2013年4月7日 星期日

史記遊俠傳(郭解)--司馬遷(國學治要五-古文治要卷四)

【原文】
  郭解,軹(ㄓˇ只)人也,字翁伯,善相人者許負外孫也[1]。解父以任俠,孝文時誅死[2]。解為人,短小精悍,不飲酒。少時陰賊,慨不快意[3],身所殺甚眾[4]。以軀借交報仇[5],藏命作奸,剽攻不休[6],及鑄錢掘冢[7],固不可勝數。適有天幸[8],窘急常得脫,若遇赦[9]。及解年長,更折節為儉[10],以德報怨,厚施而薄望[11]。然其自喜為俠益甚。既已振人之命[12],不矜其功,其陰賊著於心[13],卒發於睚眥(ㄧㄚˊ牙 ㄗˋ字)如故云[14]。而少年慕其行,亦輒為報仇,不使知也。解姊子負解之勢[15],與人飲,使之嚼[16]。非其任[17],強必灌之。人怒,拔刀剌殺解姊子亡去。解姊怒曰:「以翁伯之義,人殺吾子,賊不得[18]。」棄其屍於道,弗葬,欲以辱解。解使人微知賊處[19]。賊窘自歸,具以實告解。解曰:「公殺之固當,吾兒不直[20]。」遂去其賊[21],罪其姊子,乃收而葬之。諸公聞之,皆多解之義[22],益附焉。
  解出入,人皆避之。有一人獨箕倨視之[23],解遣人問其名姓。客欲殺之,解曰:「居邑屋至不見敬[24],是吾德不修也,彼何罪!」乃陰屬尉史曰[25]:「是人,吾所急也,至踐更時脫之[26]。」每至踐更數過[27],吏弗求。怪之,問其故,乃解使脫之。箕倨者乃肉袒謝罪[28]。少年聞之,愈益慕解之行。
【注釋】
  • [1]軹:今河南濟源東南。相人:給人相面。卷五十七《絳侯周勃世家》及卷四十九《外戚世家》分別載許負給周亞夫和薄姬等相面之事。
  • [2]孝文:漢文帝。
  • [3]陰賊:內心陰險狠毒。慨:憤慨。不快意:不滿意。
  • [4]身所殺:親自所殺。
  • [5]借:助。交:指朋友。
  • [6]藏命:指亡命。作奸:幹壞事。剽攻:搶劫。
  • [7]掘冢:盜掘墳墓。
  • [8]適:遇到。天幸:上天保佑。
  • [9]若:或。
  • [10]更:改。折節:改變操行。儉:通「檢」,檢束,檢點。
  • [11]薄望:怨恨小。
  • [12]振:救。
  • [13]著:附著。
  • [14]卒:通「猝」,突然。睚眥:怒目而視。
  • [15]負:倚仗。
  • [16]嚼:通「釂」,乾杯。
  • [17]非其任:不能勝任。此指酒量不行。
  • [18]賊不得:抓不到殺人者。
  • [19]微知:暗中探知。
  • [20]不直:理屈。
  • [21]去:放走。
  • [22]多:稱讚。
  • [23]箕倨:岔開兩腿坐著,像簸箕之狀,是一種無禮不恭敬的表現。倨,通「踞」。
  • [24]居邑屋:在家鄉居住。邑屋:鄉里。見:被。
  • [25]陰:暗中。屬:同「囑」。
  • [26]急:關心。踐更:按漢代法律,在籍男丁每年在地方服役一個月,稱為卒更。貧苦者想得到雇更錢的,可由當出丁者出錢,每月二千錢,稱踐更。脫:免。
  • [27]數過:猶言多次輪到。
  • [28]肉袒:脫去上衣,露出身體的一部分。
【原文】
  洛陽人有相仇者,邑中賢豪居間者[1],以十數,終不聽。客乃見郭解[2]。解夜見仇家,仇家曲聽解[3]。解乃謂仇家曰:「吾聞洛陽諸公在此間,多不聽者。今子幸而聽解[4],解奈何乃從他縣奪人邑中賢大夫權乎[5]!」乃夜去,不使人知,曰:「且無用[6]待我,待我去,令洛陽豪居其間,乃聽之。」
  解執恭敬[7],不敢乘車入其縣廷[8]。之旁郡國,為人請求事,事可出[9],出之;不可者,各厭其意[10],然後乃敢嘗酒食。諸公以故嚴重之,爭為用[11]。邑中少年及旁近縣賢豪,夜半過門常十餘車[12],請得解客舍養之[13]。
  及徙豪富茂陵也[14],解家貧不中訾(ㄗ資)[15],吏恐,不敢不徙。衛將軍為言:「郭解家貧不中徙」[16]。上曰:「布衣權至使將軍為言[17],此其家不貧。」解家遂徙。諸公送者出千餘萬。軹人楊季主子為縣掾(ㄩㄢˋ願),舉徙解[18]。解兄子斷楊掾頭。由此楊氏與郭氏為仇。
【注釋】
  • [1]居間:從中間調解。
  • [2]客:這裡指門客。
  • [3]曲聽:委屈心意而聽從,以示對勸說人的尊重。
  • [4]幸:謙詞,使我感到榮幸。
  • [5]他縣:別的縣。郭解是軹人,對洛陽而言,是外縣之人。權:權力,實指聲望。
  • [6]且:暫時。無用:不便聽我的話。
  • [7]執:謹守。
  • [8]縣廷:縣衙門。
  • [9]之:前往。出:得到解決。
  • [10]厭:通「饜」,滿足。
  • [11]嚴重:尊重。為用:替他出力。
  • [12]過門:拜訪。
  • [13]客:指郭解的門客。舍養:供養在自家房舍之中。
  • [14]徙:遷移。茂陵:漢武帝的陵墓。按漢武帝建元二年(前139),為擴充新修的茂陵的居民人數,「內實京師,外銷奸滑」,遷移全國家財在三百萬以上的人家到茂陵居住;至元朔二年(前127),又遷郡國富豪人家到茂陵居住。郭解就在這時遷居茂陵。
  • [15]訾:通「資」,錢財。
  • [16]衛將軍:指衛青。為言:替他談話。
  • [17]權:權力。
  • [18]掾:古代官府屬員的通稱。舉:檢舉。
【原文】
  解入關,關中賢豪,知與不和,聞其聲,爭交歡解[1]。解為人短小,不飲酒,出未嘗有騎。已又殺楊季主[2]。楊季主家上書,人又殺之闕下[3]。上聞,乃下吏捕解。解亡[4],置其母家室夏陽,身至臨晉。臨晉籍少公素不知解[5],解冒[6],因求出關[7]。籍少公已出解,解轉入太原,所過輒告主人家。吏逐之,跡至籍少公[8]。少公自殺,口絕[9]。久之,乃得解。窮治所犯[10],為解所殺,皆在赦前。軹有儒生侍使者坐,客譽郭解,生曰:「郭解專以奸犯公法,何謂賢!」解客聞,殺此生,斷其舌。吏以此責解,解實不知殺者。殺者亦竟絕,莫知為誰。吏奏解無罪。御史大夫公孫弘議曰:「解布衣,為任俠行權,以睚眥殺人,解雖弗知,此罪甚於解殺之。當大逆無道[11]。」遂族郭解翁伯[12]。
【注釋】
  • [1]交歡:結為友好朋友。
  • [2]已:不久。
  • [3]闕下:宮闕之下。
  • [4]亡:逃跑。
  • [5]籍少公:人名,姓籍,名少公。
  • [6]冒:冒昧。此指冒然相見。
  • [7]因:順便。
  • [8]跡:追蹤而來。
  • [9]口絕:滅線索。
  • [10]窮治:深究其事,追問到底。
  • [11]當:判處。
  • [12]族:滅族。
【譯文】
  郭解是軹縣人,字翁伯。他是善於給人相面的許負的外孫子。郭解的父親因為行俠,在漢文帝時被殺。郭解為人個子矮小,精明 強悍,不喝酒。他小時候殘忍狠毒,心中憤慨不快時,親手殺的人很多。他不惜犧牲生命去替朋友報仇,藏匿亡命徒去犯法搶劫,停下來就私鑄錢幣,偷墳盜墓,他 的不法活動數也數不清。但恰逢上天幫助,在窘迫危急時常常脫身,或者遇到大赦。等到郭解年齡大了,就改變行為,檢點自己,用恩惠報答怨恨自己的人,多施恩 於人,少望別人報答自己。但他自己喜歡行俠的思想更加迫切了。已經救了別人的生命,卻不自誇功勞,但其內心仍然殘忍狠毒,為小事突然瞪別人的事依然如故。 當時的少年仰慕他的行為,也常常為他報仇,卻不讓他知道。郭解姐姐的兒子倚仗郭解的勢力,同別人喝酒,讓人家干杯。如果人家的酒量小,不能再喝了,他卻強 行灌酒。那人發怒,拔刀剌死了郭解姐姐的兒子,就逃跑了。郭解姐姐發怒說道:「以弟弟翁伯的義氣,人家殺了我的兒子,凶手卻捉不到。」於是她把兒子的屍體 丟棄在道上,不埋葬,想以此羞辱郭解。郭解派人暗中探知凶手的去處。凶手窘迫,自動回來把真實情況告訴了郭解。郭解說:「你殺了他本來應該,是我的侄子無 理。」於是放走了那個凶手,把罪責歸於姐姐的兒子,並收屍埋葬了他。人們聽到這消息,都稱讚郭解的道義行為,更加依附於他。
  郭解每次外 出或歸來,人們都躲避他,只有一個人傲慢地坐在地上看著他,郭解派人去問他的姓名。門客中有人要殺那個人,郭解說:「居住在鄉裡之中,竟至於不被人尊敬, 這是我自己道德修養得還不夠,他有什麼罪過。」於是他就暗中囑託尉史說:「這個人是我最關心的,輪到他服役時,請加以免除。」以後每到服役時,有好多次, 縣中官吏都沒找這位對郭解不禮貌的人。他感到奇怪,問其中的原因,原來是郭解使人免除了他的差役。於是,他就負荊請罪。年輕人聽到這消息,越發仰慕郭解的 行為。
  洛陽人有相互結仇的,城中有數以十計的賢人豪傑從中調解,兩方面始終不聽勸解。門客們就來拜見郭解,說明情況。郭解晚上去會見結 仇的人家,仇家出於對郭解的尊重,委屈心意地聽從了勸告,准備和好。郭解就對仇家說:「我聽說洛陽諸公為你們調解,你們多半不肯接受。如今你們有幸而聽從 了我的勸告,郭解怎能從別的縣跑來侵奪人家城中賢豪大夫們的調解權呢?」於是郭解當夜離去,不讓人知道,說:「暫時不要聽我的調解,待我離開後,讓洛陽豪 傑從中調解,你們就聽他們的。」
  郭解保持著恭敬待人的態度,不敢乘車走進縣衙門。他到旁的郡國去替人辦事,事能辦成的,一定把它辦成, 辦不成的,也要使各方都滿意,然後才敢去吃人家酒飯。因此大家都特別尊重他,爭著為他效力。城中年輕人及附近縣城的賢人豪傑,半夜上門拜訪郭解的常常有十 多輛車子,請求把郭解家的門客接回自家供養。
  待到漢武帝元朔二年,朝廷要將各郡國的豪富人家遷往茂陵居住,郭解家貧,不符合資財三百萬 的遷轉標準,但遷移名單中有郭解的名字,因而官吏害怕,不敢不讓郭解遷移。當時衛青將軍替郭解向皇上說:「郭解家貧,不符合遷移的標準。」但是皇上說: 「一個百姓的權勢竟能使將軍替他說話,這就可見他家不窮。」郭解於是被遷徙到茂陵。人們為郭解送行共出錢一千余萬。軹人楊季主的兒子當縣椽,是他提名遷徙 郭解的。郭解哥哥的兒子砍掉楊縣椽的頭。從此楊家與郭家結了仇。
  郭解遷移到關中,關中的賢人豪傑無論從前是否知道郭解,如今聽到他的名 聲,都爭著與郭解結為好朋友。郭解個子矮,不喝酒,出門不乘馬。後來又殺死楊季主。楊季主的家人上書告狀,有人又把告狀的在宮門下給殺了。皇上聽到這消 息,就向官吏下令捕捉郭解。郭解逃跑,把他母親和家眷安置在夏陽,自己逃到臨晉。臨晉籍少公平素不認識郭解,郭解冒昧會見他,請求求他幫助出關。籍少公把 郭解送出關後,郭解轉移到太原,他所到之處,常常把自己的情況告訴留他食宿的人家。官吏追逐郭解,追蹤到籍少公家裡。籍少公無奈自殺,口供斷絕了。過了很 久,官府才捕到郭解,並徹底深究他的犯法罪行,發現一些人被郭解所殺的事,都發生在赦令公布之前。一次,軹縣有個儒生陪同前來查辦郭解案件的使者閒坐,郭 解門客稱讚郭解,儒生說:「郭解專門憑借狡詐做犯法的事,怎能說他是賢人呢?」郭解門客聽到這話,就殺了這個儒生,割下他的舌頭。官吏以此責問郭解,令他 交出凶手,而郭解確實不知道殺人的是誰。殺人的人始終沒查出來,不知道是誰。官吏向皇上報告,說郭解無罪。御史大夫公孫弘議論道:「郭解以平民身份行俠弄 權,因為小事而殺人,郭解自己雖然不知道,這個罪過比他自己殺人還嚴重。判處郭解大逆無道的罪。」於是就誅殺了郭解的家族。

【註】《遊俠列傳》是《史記》名篇之一,記述了漢代著名俠士朱家、劇孟和郭解的史實。司馬遷實事求是地分析了不同類型的俠客,充分地肯定了「布衣之俠」、「鄉曲之俠」、「閭巷之俠」,贊揚了他們「其言必信,其行必果,已諾必誠,不愛其軀,赴士之厄困……不矜其能,不伐其德」等高貴品德。

【作者】
  司馬遷(之二)(前145年或前135年-前86年),字子長,左馮翊夏陽(今陝西韓城)人(一說山西河津人),是中國古代著名的史學家文學家。他撰寫的《史記》被公認為是中國史書的典範,因此被後世尊稱爲史遷太史公。《司馬遷著作

【賞析】+網路資源[游俠列傳--百度百科]、[【遊俠列傳第六十四】--簫堯藝文網]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